一個刑事案件大概要多久真的只能這樣回答你
一個完整的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偵查、審查起訴、審判等階段。關于每個階段的時間,法律都有規(guī)定,包括拘留前的

一個完整的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偵查、審查起訴、審判等階段。關于每個階段的時間,法律都有規(guī)定,包括拘留前的期限、拘留期限、偵查期限、審查起訴和審判的期限。下面小編就來詳細介紹一下每個期限大概需要多長時間。
一、拘留前的時間:最長48小時。
1、傳喚(拘傳)的時間:最長12小時。
2、留置盤查的時間:最長不超過48小時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94條: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,公安機關對于經(jīng)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,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(nèi)進行訊問。在發(fā)現(xiàn)不應當逮捕的時候,必須立即釋放,發(fā)給釋放證明。
《人民警察法》第9條: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,在特殊情況下,經(jīng)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,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,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。對于批準繼續(xù)盤問的,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。對于不批準繼續(xù)盤問的,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。
二、拘留的時間:最長37天或者14天。
(一)公安、海關等行政機關偵查的案件:最長37天。
1、公安機關的拘留期限:一般情況拘留為10日,特殊情況下為14日,最長的時限不超過30日。
2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期限:7日。
對于公安機關的逮捕申請,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(nèi)作出決定。公安機關最長拘留期限37天,檢察院為14天。實踐中,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37天。
(二)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(主要是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):最長14天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91條: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,認為需要逮捕的,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(nèi),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在特殊情況下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。對于流竄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。
《刑訴法》第167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,認為需要逮捕的,應當在十四日以內(nèi)作出決定。在特殊情況下,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。對不需要逮捕的,應當立即釋放;對需要繼續(xù)偵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?qū)?、監(jiān)視居住條件的,依法取保候?qū)徎蛘弑O(jiān)視居住。
三、偵查羈押期限:一般2個月、可延長1-5個月;特殊案無法計算。
刑事訴訟法規(guī)定的偵查羈押期限,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前被拘留、拘傳或留置盤查的時間。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偵查機關應當在偵查羈押期限內(nèi)偵查終結,所以偵查羈押期限是案件在公安機關的最長期限。偵查羈押期限可以分為四類,一般羈押期限,延長的羈押期限、不計算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四種。
1、一般羈押期限:2個月。
2、延長的羈押期限,共有四種情況:
(1)延長1個月:(案情復雜、經(jīng)上一級檢察院批準)
(2)延長2個月:(四類案件、經(jīng)省級檢察院批準)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158條: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(guī)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,經(jīng)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,可以延長二個月:
(一)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(qū)的重大復雜案件;
(二)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;
(三)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;
(四)犯罪涉及面廣,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。
(3) 延長4個月:(四類案件且可能判處十年以上)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159條: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,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(guī)定延長期限屆滿,仍不能偵查終結的,經(jīng)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,可以再延長二個月。
(4)延長期限不明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157條:因為特殊原因,在較長時間內(nèi)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,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。
3、不計入偵查期限的羈押期限:
(1)不講真實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,查清身份之前的偵查羈押期限不予計算,即從查清身份時計算。
(2)精神病鑒定的時間,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。
4、重新計算羈押期限:發(fā)現(xiàn)另有重要罪行。
5、補充偵查的期限:
(1)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:兩次最長2個月。
(2) 審查起訴階段的自行補充偵查:兩次最長2個月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175條: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,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,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也可以自行偵查。
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,應當在一個月以內(nèi)補充偵查完畢。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。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,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。
(3)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。
延期審理情況下退回補充偵查一個月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204條:在法庭審判過程中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,影響審判進行的,可以延期審理:
(一)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,調(diào)取新的物證,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;
(二)檢察人員發(fā)現(xiàn)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,提出建議的;
(三)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。
《刑訴法》第205條: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(guī)定延期審理的案件,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(nèi)補充偵查完畢。
四、審查起訴期限。
一個案件一般情況下在審查起訴階段審限最長為6.5月。但是如果是改變管轄或上報案件,是不是"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",又有6.5月的審查期限呢?答案卻是否定的,根據(jù)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(guī)則》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"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(shù)總共不得超過兩次",所以改變管轄(包括上報)的案件退補也最多不超過2次,因此改變管轄(包括上報)的案件審限最長為1.5+6.5=8個月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172條:人民檢察院對于監(jiān)察機關、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,應當在一個月以內(nèi)作出決定,重大、復雜的案件,可以延長十五日;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,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,應當在十日以內(nèi)作出決定,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,可以延長至十五日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,改變管轄的,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。
五、審判期限
(一) 一審期限。
一般2個月,重大復雜案件5個月,最長期限不確定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208條: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,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(nèi)宣判,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。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(guī)定情形之一的,經(jīng)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,可以延長三個月;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,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。
(二)二審期限。
一般2個月,重大復雜案件4個月,最長時間不確定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243條: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、抗訴案件,應當在二個月以內(nèi)審結。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(guī)定情形之一的,經(jīng)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,可以延長二個月;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,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。
(三)再審期限。
再審案件一般3個月,最長6個月。
相關法條:《刑訴法》第258條: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,應當在作出提審、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(nèi)審結,需要延長期限的,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"打個刑事官司要多久",這個看起來是個簡單的問題,但是要想準確的回答這個問題卻不是件簡單的事情。預估一個刑事案件的辦理期限往往比民事案件復雜的多,甚至在實踐中還出現(xiàn)羈押期限超過所判刑期的事情,出現(xiàn)這種情形,至少涉及兩個問題:一是人權保護制度的缺失;二是審前羈押制度的合理性。
如果有一天我們能夠清晰的回答"打個刑事案件要多久"這個問題,我國的人權保護和法治程度必然有了很大的進步。